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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7月20日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通过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保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(简称:老年人体协)是保定市体育局指导下的群众体育团体,是保定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,具有社团法人资格。
第二条:本会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,在老龄委、老干部工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,团结老年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,发展全市老年人体育事业,增进老年人身体健康,为更好的实现老有所为、晚年幸福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。
第三条:老年人体育工作属于康乐性质。各项活动都体现安全、友谊、和谐、欢乐,使参加者得到乐趣,增进身心健康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四条:本会的任务是:
1、宣传、发动和指导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;
2、研究、提倡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,使老年人体育逐步达到多样化、系统化、科学化、经常化、社会化;
3、举办全市性的老年人体育比赛;
4、组织老年体育科学研究;
5、培训老年体育骨干;
6、上下沟通情况,总结交流经验,表彰先进;
7、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性的老年体育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五条:本会吸收团体和个人会员。各县(市)区和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,及其它本会认可的合法老年人体育组织和个人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经委员会批准成为本会团体和个人会员,并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。
第六条:会员的权利
1、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享受优待的权力;
2、遵照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3、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;
4、有申请退会的权力。
第七条: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、交纳会费;
3、积极组织与推动本县(市)区(行业)老年人体育活动;
4、宣传老年体育工作;
5、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八条:本会的组织
1、保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。委员会的委员,由有关部门、有关团体推荐、提名,由全体代表会选举通过。委员会任期四年。根据老年人的特点,一般不限年龄。期满,如委员会的推选单位无异议即可推荐连任。
2、委员会的职责:选举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。听取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。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。
3、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常务委员会主持。常务委员会由主席、常务副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。
4、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人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。聘请不继任委员的同志为荣誉委员。
5、本市委员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实到委员半数通过的事项即为有效。
6、市老年人体协,可根据需要,下设办公室等机构。
第五章 经费
第九条:本会经费来源:政府拨款,会费收入,社会资助或捐赠,有关部门,团体赞助,本会经济实体收入及其他收入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条: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。
第十一条:本章程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后施行,并报保定市体育总会和保定市民政局备案。
第十二条:本会终止程序:本会终止需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,清理完结债务后,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。 |